技工学校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,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阵地,担负着向青年学生传授科学文化知识。职业技能以及培养他们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的重任。为了督促学生尽快养成讲文明、讲卫生、讲道德、讲礼貌的好习惯,不断增强学生的自我约束能力、自我管理能力。充分调动和激发学生学习文化课和专业技能的主动性,从而形成良好的学生精神风貌。结合学校学生管理的实际情况,根据《技工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》,特别指定本办法与《学生违纪处理规定》互为补充,同时执行使用。
一、 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综合素质量化评价基准为80分。
二、 学生违反行为规范扣减相应的分值如下:
(一)课堂部分:
1.迟到、早退,每次减1分,旷课每节减3分,学生请假以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为准。
2.睡觉、说话、看课外书、接打电话、做与上课无关的事等,每次减2分。
3.不服从管理,扰乱课堂秩序,顶撞老师者,每次减3分。
4.值日生不按时檫黑板,每次减0.5分。
5.不交作业,每次减2分。
6.无故不参加考试,每门减5分。
7.期末考试成绩不及格,每门减2分,由班主任执行考核。
(二)课外部分
1. 吸烟扣2分/人次。
2. 酗酒扣5分/人次。
3. 夜不归宿扣10分/人次。
4. 不按时就寝,大声喧哗,影响他人休息或站在窗户内向外起哄、
出怪腔扣5分/人次。
5. 携带食物进入教室或宿舍扣2分/人次。
6. 在校园乱倒垃圾、脏水、乱扔杂物扣3分/人次。
7. 讲话不文明,在网上故意辱骂他人扣2分/人次;散布谣言扣
10分/人次。
8. 故意损坏公物扣10分/人次。
9. 学校集会、行动迟缓、不听指挥、故意迟到扣2分/人次。
10.翻墙、翻门者,扣5分/人次;踢门、砸门者扣1分/人次。
11.在宿舍私装电线、使用大功率电器者扣5分/人次。
12.在楼道追逐打闹、抢行拥挤者扣1分/人次。
13.敞胸露怀、染发、留长发、穿裤头背心、拖鞋进入教室者扣3
分/人次。
14.看不健康的书刊杂志或者男女同学在校园不自重不自爱造成
不良影响者扣10分/人次;
15.未履行请假手续,私自回到宿舍或者外出校门者扣4分/人次。
16.不服从老师或值勤学生管理,根据事情的性质及严重程度扣4
—10分/人次。
17.乱贴乱画者扣2分/人次。
18.节假日未经允许不按规定时间正常返校,扣2分/人次。
19.参与打架斗殴,情节较轻者扣10分/人次。
20.不按规定整理宿舍内务,值日不打扫卫生,扣3分/人次。
21.不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或者工作不负责任者扣5分/人次。
三、 学生表现良好,有以下表现增加分值如下:
1. 上课能够积极主动回答问题者,每次加0.5分。
2. 主动为老师提供帮助者,每次加1分。
3. 期末考试成绩90分以上,每门加2分,80分以上,每门加1分,执行人为班主任。
4. 积极参加学院组织各项公益活动,加2分/人次;表现突出者
加3分/人次。
5. 拣到他人物品,上交学院者加2分/人次;拾金不昧,视数额
情况加3—10分/人次。
6. 参加学校《学生自我管理和社会实践》值勤表现良好,受到部
门表扬者加4分/人次。
7. 在学院组织的文体比赛活动中获得第一、二、三名个人名次者,
分别加分8、5、3分;在省、市级文体比赛活动中获得第一、二、三名个人名次者,分别加15、10、5分,获得团体名次者,分别加5、4、3分。
8. 每月无病假,事假者加4分。
9. 在学院组织的各项工作抽查及评比中获得较好成绩者,所有参
与的同学每人加2分,如宿舍,教室评比。
10. 有效制止或揭发不良行为者,加3分/人次。
11. 在班级、宿舍及学院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者,给予加3—10分。
12. 学生在校外做好人好事受到社会公众表扬者加5—10分;在校
内做好人好事受到老师、同学及其他部门表扬者,加3—8分。
四、 考核办法:
1. 课堂部分由任课教师负责考评,填写量化考核卡后,由课代表
或学习委员转交给班主任。
2. 课外部分由班主任负责考评,其他管理人员发现问题,填写量
化考核卡后交给班主任。
3. 每日检查、每周总结,每月由班主任向班级学生进行公布;每
学期末将学生个人量化考核分数计入学生档案。
五、 奖罚办法:
1. 奖励办法:综合素质分在85以上者,具有学校评先评优资格
和优先就业资格;在80分以上者具有撤销纪律处分资格。
2. 处罚办法:对违反行为规范的学生,除在学生综合素质量化考
核卡上签字外,应及时批评教育,对多次违反行为规范,个人综合素质量化考核累计扣分达到以下几种情现者,给予相应纪律处分:
(1) 综合素质量化考核因扣分不满60分者,给予警告处分;
(2) 综合素质量化考核因扣分,不满50分者,给予严重警告处分。
(3) 综合素质量化考核因扣分,不满40分者,给予记过处分。
(4) 综合素质量化考核因扣分,不满30分者,给予留校察看处分。
(5) 综合素质量化考核因扣分,不满20分者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。
(6) 被学校给予纪律处分者,当学期综合素质量化考核不满60
分 ,责令其退学;不满80分者不予撤销纪律处分。
(7) 连续两学期综合素质量化考核不满60分,责令其退学。
(8) 学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量化考核均分不满60分者不予就业。
郑州铁路技师学院学生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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